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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mnibus 草案內容

一、時程:

2025/2/26 European Commission提案。

預計最快2025年底前由EU parliament和the Council of the EU表決通過。

請注意,此草案尚未通過,現行內容只供參考,並未能視為正式法規。

二、內容:

草案主要統一了CSRD, EU Taxonomy和CSDDD的適用門檻,亦簡化CBAM的適用。

1.     CSRD

門檻

現行法規   

Omnibus

第一波公司(FY 2024合規)

歐盟上市+員工數500以上

歐盟上市+員工數1000以上

第二波公司(FY 2025合規)

以下條件三取二:

1.     Turnover逾5000萬歐元

2.     Assets逾2500萬歐元

3.     員工數250以上

1.     員工數1000以上;

下列條件二擇一:

(1)   Turnover逾5000萬歐元

(2)   Assets逾2500萬歐元

第三波公司(FY 2026合規)

歐盟上市SME

不再適用CSRD

第四波公司(FY 2029合規)

非歐盟母公司符合:

1.     歐盟境內合併財報turnover逾1億5千萬歐元; 且下列條件二擇一:

(1)   於歐盟境內持有「大型公司」;*

(2)   於歐盟境內持有turnover超過4000萬歐元之分公司

非歐盟母公司符合:

1.     歐盟境內合併財報turnover逾4億5千萬歐元;

且下列條件二擇一:

(1)   於歐盟境內持有「大型公司」;*

(2)   於歐盟境內持有turnover超過5000萬歐元之分公司

*針對非歐盟母公司所持有的「大型公司」(large undertaking)的定義,有認為Omnibus修改成等同於第二波公司的定義,但也有認為Omnibus並未修改現行法規,亦即仍適用三取二的標準。

CSRD其他重點:

1.     公司員工數未滿1000名者,不在強制適用CSRD,但建議改為自願性揭露,並得採行VSME準則。VSME準則將另為公布。

2.     將對ESRS進行簡化。

3.     Double Materiality Assessment維持。

4.     刪除針對產業別所設計之準則 (sector specific)

5.     針對CSRD報告採行有限確信(limited assurance)

6.     不在適用範圍內的公司,得適用value chain cap,亦即CSRD適用公司僅得在VSME的範圍內,對其供應鏈廠商要求提供永續相關的資訊。

7.     針對第二波和第三波公司**,擬提供2年延展,得各自於FY2027及FY2028合規。

**針對得適用延展條款的公司門檻,與適用CSRD的公司門檻,似有矛盾。

2.     EU Taxonomy

門檻

現行法規   

Omnibus

 

適用CSRD的公司即須適用EU Taxonomy

以CSDDD的門檻為準,即符合以下條件者始須適用EU Taxonomy:

1.     員工數1000以上;

2.     Net turnover逾4億5千萬歐元

3.     CSDDD

門檻

現行法規   

Omnibus

歐盟公司及其歐盟最終受益母公司

1. 員工數1000以上;

2. 全球net turnover逾4億5千萬歐元

未修正

非歐盟國家及其最終受益母公司

歐盟境內net turnover逾4億5千萬歐元

未修正

CSDDD其他重點:查核範圍限於tier-1供應鏈

三、心得

草案上尚有諸多待解問題,例如前述提到的大型公司認定,及展延時程適用條件等。理解上,建議僅將草案內容視為歐盟對永續報告書規範強度的意向,最終法案內容尚有變動可能。在草案確定前,以現行法案為主,惟效力上,則以各會員國國內法規定為主。